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 韩昕媛)休闲娱乐场所人气正在逐步恢复,1月5日,关于未成年人禁止进入KTV的微博话题登上热搜榜,引发讨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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