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逐渐重视,加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以及各大网络媒体、新闻媒体对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报道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个人信息数据的重要性,人们开始学着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而有一些人,则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覃某通过自学网络渗透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获利26万余元人民币。
缺乏网络安全法律意识,勤学苦练渗透技术最终走向犯罪
据了解,仅为初中文化的覃某,2014年覃某在网上自学网络渗透技术,同年4月,覃某在网上认识谭某(另案处理)后得知,可以利用网络渗透技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卖给谭某。
2014年5月起,覃某就开始入侵网站,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0.4或0.5元每条的价格卖给谭某等人。两年多的时间里,覃某入侵约81个网站,涉及广西、广东、福建、江苏、海南等省市,非法下载公民个人信息1500多万条,涉案金额达26万余元。
2016年,覃某获取2016年广西第二次会计从业资格考生信息后,贩卖给谭某。谭某利用考生信息以出售考试真题及答案为由诈骗考生蒙某28960元,蒙某于2016年6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18日覃某在柳江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覃某在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利用自学互联网技术,在家中非法入侵网站,获取个人信息后贩卖,非法获利26万余元,请求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覃某刑事责任。
法庭上,覃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自己本来对网络技术感兴趣,想要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才学习的,没想到一念之差走上歧途。该案目前正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关于“网络安全法”更多内容,请点击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了解详情: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11/07/content_20016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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