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第一次听说上厕所还能上出错来了,上海一女子成某因肚子痛去上厕所,公司的男领导发现成某不在工位上,居然跑到厕所门口喊人。不得不说,这人真够奇葩的,一个大男人跑到厕所喊人,都不嫌害臊嘛。
成某从厕所回来问领导找自己有什么事,这个男领导竟然蹭的一下从座位上站起来,对成某推搡打骂,往成某的座位上拖,成某声称要给领导打电话,他就急了,要抢成某的手机,抢不到就又抓又挠的,简直跟个泼妇一样。
之后,成某想要报警,但公司的其他领导怕影响不好说是内部解除,可说出的话一直都没有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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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还是领导,居然像个泼妇一样对自己的女员工又打又骂,简直辣眼睛。若是成某报警,男领导可能会被以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由,被带去派出所。
在我国,恶意殴打他人的,涉嫌故意伤害罪,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导致他人重伤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通过特别残忍手段,导致他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故意伤害别人是不可取的,虽说男领导没有对成某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但其行为已经是违法了。作为领导,理应关心照顾自己的下属,而不是动不动就发火打骂,如此行径着实是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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