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环保产业》2008年 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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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全文如下。
【分 类】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环境保护管理 > 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 部门环境规划与管理
【关键词】 环境保护管理 监控设施 污染源 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令
【出 处】 《中国环保产业》2008年 第5期 11-12页 共2页
【收 录】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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