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6岁的赵女士走进中华遗嘱库上海第二服务中心,订立了自己的遗嘱,自己的遗产传儿不传媳。(据11月17日济南时报)
赵女士这么早立遗嘱,原因是不希望儿子未来如果离婚,自己给孩子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他们白头偕老,这些财产肯定都是夫妻二人的,但是如果他们真的分开了,也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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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的话说得很直白,有人就直接解读为“防儿媳”的。令人欣慰的是,网上“伤感情”的声音虽然有,但叫好声也不少。“可以理解,父母的遗产当然是给子女”“夫妻双方家庭都这样,就平等了”。还有不少人说阿姨做得很对,可以防“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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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房”是什么?这是今年9月在上海出现的新名词。大意是说上海一名阿姨,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儿子找了女友,却要求卖掉房子重新置换,添上自己的名字,最后提出离婚,分走了一半的房产。其实这件事情是真是假,没见到权威媒体报道,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也很难说,但却在当地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
上海这位阿姨早早立遗嘱的行为,是不是受网络舆论的影响?这一点不得而知,但的确容易让网友联系起来。
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公婆的遗产儿媳有没有份呢?律师认为要分三种情况看。根据《民法典》,在法定继承中,儿媳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另外,儿子和儿媳都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这位阿姨如果不立遗嘱,从法律意义上,儿媳也拿不到。但是,并不是说这个遗嘱没必要立,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财产纠葛,在分配时遗嘱的关键作用就能体现出来,可以少些麻烦。
对普通家庭而言,财产中哪些是丈夫的,哪些是妻子的,只要家庭和谐,夫妻关系好,不会分那么细,不管是买房和买车,还是投资之类的大额支出,都是协商着办。怕就怕双方感情破裂,走到分手那一步,就容易发生纠纷。
这就和阿姨所说的差不多,如果两人白头偕老,财产肯定是夫妻二人的。我们同时也要看到,不论什么事情都存在变数。她的儿子目前在国外上大学,并未结婚。如果以后夫妻二人关系好,对公婆照顾有加呢?人都是感情动物。而且,遗产到了儿子这里,他如何处置又是一回事了。
不论如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也就是说,遗产给谁不给谁,阿姨也的确有这个权利。
所以,阿姨看似“伤感情”之举,其实我们也要冷静、理性看待,没必要过于敏感。作为父母,为子女着想,希望儿女婚姻幸福,少些算计,这都是人之常情,没必要去解读为防谁不防谁。就好像有些家底丰厚的人家,在结婚领证前还要进行财产公证,就是避免今后“伤感情”,闹得不愉快。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婚姻关系纯粹一些,双方经营好夫妻关系,承担家庭责任,一起努力向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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