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政知道消息,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1月8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在退休三年之后,他接受审查调查。
政知道注意到,在刘国强的一审宣判中,有三个细节是首度披露。
受贿12年
第一,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是从2008年开始。
去年8月19日,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开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当时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今年11月8月,刘国强一审宣判进一步明确,经审理查明,刘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是在2006年至2016年,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则是从2008年至2020年。
公开简历显示,刘国强早年在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从工人做起,官至总经理。2000年3月,刘国强转任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初出任市长。
2001年5月,仅担任了4个月本溪市长的刘国强升任辽宁省副省长,时任辽宁省省长是薄熙来(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据媒体报道提到,刘国强当时是“辽宁省史上最年轻的副省级高官”。
此后,刘国强在辽宁省副省长的位置一干就是12年,2013年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直至2017年退休。
也就是说,在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任上以及退休之后,刘国强都在收受他人财物。
受贿金额最多的“辽宁虎”
第二,刘国强受贿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一审开庭时,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刘国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一审宣判时,经审理查明,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即便有财物尚未实际取得,刘国强的受贿金额依然是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中最多的。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受贿1.46亿余元,刘国强是他的两倍有余。
今年1月,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曾披露过刘国强落马的细节。
“他们给我的钱,心里始终老觉得有点儿应该似的,都是我帮助他们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了,他们发自内心感激我,给我钱,所以当时是这么一种心态。”刘国强在片中坦言。
事实上,刘国强不仅“收钱”为别人办事,也“花钱”给自己办事。
今年3月,他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通报中指出,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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