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女方是一名全职太太,她在离婚诉讼中表示,男方除了上班外,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要求分割财产时,让男方补偿她的损失。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这名全职太太的诉请,一审判决男方补偿 5 万元。对于家务补偿方面,以前的婚姻法也有规定,这旧法与新规究竟有何不同呢?
对于这件事情不知道两个人结婚多长时间,如果一两年的话,那么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婚姻比较长久我觉得就不合适了,一个保姆一年的工资在北京也有这个数字了。
避开这个事情我们先讨论一下女性全职太太这个事情,作为一个男士我十分的不建议女性充当一个全职太太的角色。
一个失去事业和经济支持的女人,怎么会有独立?一个没有独立的女性,那么你的命运就会被别人卡脖子,你就会在某个时刻仰人鼻息的活着,就像这位太太,最终补偿五万,你得到了金钱的的补偿,失去的却是尊严,因为你作为婚姻一方,得到的却是和一个保姆一样的待遇。
家庭是两个人的家庭,不管是家里的家务还是孩子又或者老人,是两个人承担的,不是一个人承担,几乎大部分男人都有一个通病,即使你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你成了一个全职太太,在他们眼里你都是享福的。
所以一定不要放弃自我提升的机会,真正的家庭是彼此都能够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家庭责任,而不是把某一份责任丢给某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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