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深市主板上市公司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建立起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从2007年年报开始,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控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这是继今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内控指引》)发布后,我国证券市场针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出台的又一重要规定。
作者陈志斌 何忠莲 陆瑶
机构地区南京大学会计学系
出处《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6年第12期 11-13,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内控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规 解读 标准
分类号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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