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监狱人民警察分类管理的现状 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实施不同的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对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同样必须遵循管理学的基本理论。我国长期以来对监狱人民警察没有进行科学的分类,没有考虑到监狱工作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对监狱人民警察实行的“一揽子”管理,所有的监狱人民警察都是国家公务员。《监狱法》第12条规定:“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也就是说,管理监狱的人员都是人民警察。但是人民警察也有具体的分类,如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分为交通警察、治安警察、刑事警察、外事警察等。不同种类的人民警察有不同的职位要求和素质要求,应该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监狱人民警察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分类。目前监狱人民警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作者孙卫东 骄阳
机构地区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讲师
出处《犯罪与改造研究》 2007年第10期 63-65,共3页
关键词监狱人民警察 分类管理 现代管理学 国家公务员 《监狱法》 监狱工作 管理人员 第12条
分类号D926.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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