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台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出处《交通财会》 2007年第1期 77-80,共4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Communications
关键词企业财务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控股企业 财政部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财务行为
分类号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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