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8日晚间消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山西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0daybank
小助手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