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辉
都在用的商业安全工具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
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
请输入公司名称、人名、品牌名称等关键词
搜索天眼一下
登录/注册VIP会员企业套餐
合作通道
邓永辉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5-12-29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联公司:
北京市汉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一中刑初字第321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邓永辉,男,51岁(****年**月**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14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武旭东,北京市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公诉刑诉(2015)1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邓永辉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杨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邓永辉及其辩护人武旭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
一、被告人邓永辉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刘×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海、山东、江苏等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采购等相关业务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先后五次收受刘×1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62万元、红木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34.7万元)。
二、被告人邓永辉于2011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岳×1代理的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揽青藏直流线路工程喷刷PRTV防污闪涂料业务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先后两次收受岳×1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万元。
三、被告人邓永辉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期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从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哈尔盖—刚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收受辛×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邓永辉犯受贿罪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邓永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邓永辉在法庭审理中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邓永辉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邓永辉揭发、检举他人受贿的事实构成重大立功;邓永辉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悔罪,具有坦白、退赃情节,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一、被告人邓永辉于2011年至2013年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刘×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在青海、山东、江苏等电力公司电力设备采购等相关业务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先后多次收受刘×1给予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62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红木家具一套(价值34.7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董×的证言证明:2011年7月,邓永辉从青海调到北京工作,其和邓永辉商量买房,并看上了朝阳区姚家园路附近的一套房子。2012年4月28日,售楼处经理给其打电话说,他们看上的户型只剩下两套了,必须马上交定金,不然就给别人了。因为其和邓永辉均不在北京,其就让刘×1帮忙交了10万元定金。其把刘×1交定金的事告诉了邓永辉。同年6月20日左右,邓永辉和开发商谈好的首付比例是40%,邓永辉说房款的事情他来解决。过了几天,刘×1分5笔给其账户打过来300万元。2013年8月,邓永辉跟其说宁夏送变电公司审计出事了,可能会牵扯到他,让其将310万元退还刘×1,后其分别将10万元和30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还给了刘×1,邓永辉和刘×1商量好300万元打到刘×1的银行卡上后再拿回来给其,还商量了补借条的事。还完钱的第二天晚上,刘×1将存有300万元的那张银行卡给了其,邓永辉在旁边也没说什么,其就收下了。之后刘×1拿出四张已经打印好的借条,让其签了字。刘×1和邓永辉还告诉其说如果将来有人问起的话,就说这300万元是其向刘×1借的。2014年5月,其和邓永辉知道检察机关正在调查他们四川的房子,就商量把这张卡退给刘×1,后刘×1派司机将卡取走了。另证明:2012年底,刘×1还曾分两次将装有50万元和20万元现金的纸袋在其家中交给其,事后其告知了邓永辉。2013年“十一”期间,其和邓永辉、刘×1、刘妻黄桂华等人一起去福建选购红木家具,其和邓永辉选了一套黑酸枝家具和一个小叶紫檀的柜子。2014年春节前,刘×1收到家具以后送到了其家里。购买家具的款项都是刘×1支付的。考虑到邓永辉对刘×1有业务方面帮助的这层关系,他们就没有想把钱还给刘×1。刘×1也没有索要过购买家具的钱。
2、证人刘×1的证言证明:2010年底,其通过陕西电力公司安监部副主任倪×认识邓永辉,邓永辉当时是青海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其当时就是想让邓永辉帮其打开青海市场。2011年6月,邓永辉调任国家电网运维检修部主任,其希望利用他的职务关系,打开各省运检部的关系,开拓自己公司的业务,推销公司产品,所以就继续保持和他的联系。邓永辉给其介绍相关省市电力公司领导的方式是,其跟邓永辉说要在哪里开展业务,他就给当地分管运维工作的领导打电话,说有个朋友要过去,让他们在业务上进行帮助和关照。
2012年4月,董×给其打电话说和邓永辉看好了一套姚家园的房子,也许买房子会向其借钱。4月中下旬,董×给其打电话说她不在北京,让其去给他们交房子定金。第二天,其去售楼处交了10万元定金。后邓永辉、董×和其一起算首付款比例,确定交房款的40%,大概280万元,再加上其他的钱大概需要300万元左右,董×就对其说要借300万元。其明白这笔钱他们有可能不会还,而其自己也要考虑如果这笔钱他们不还给其,其能从邓永辉身上得到多少利益。其之所以借钱,因为其还要依靠邓永辉在国网的地位,通过他牵线做业务。后其让公司的财务人员准备钱,将300万元通过才×、苑×1、韩×转账给董×。董×给了其一张已经打好的借条。2013年8月,董×通知其要还其钱,并将10万元和300万元分别转账给了其。其将存有董×给其转账300万元的银行卡又给了董×,让他们用这些钱装修。2014年5月,董×又将这张存有300万元的卡还给了其。另证明:邓永辉曾于2012年3月以交二手房定金为由,让其给他送2万元,后未归还。2013年2、3月,其以装修款的名义,分三次给了邓永辉共计50万元现金,钱都是装在印有其公司名称的提袋里,有两次邓永辉没在家,其将钱给了董×。2013年“十一”期间,其、其爱人黄桂华、其子刘×2和他女朋友以及邓永辉、董×一同到厦门选购红木家具,邓永辉挑选的家具都是其付款的,买家具的钱是豪义慧通科技公司电汇过来的。其给邓永辉买的家具总价41万元左右。
3、证人祁×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副经理。2011年3月,邓永辉给其打电话,让其叫上安全总监兼安全质量监察部主任徐×1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他们到了邓永辉办公室后,看到办公室里除了邓永辉之外还有一个人。邓永辉介绍这个人叫刘×1,是北京泽源惠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让他们在业务上考虑、照顾刘×1。刘×1通过北京泽源惠通公司、北京豪义慧通公司、北京科东公司和青海电力公司有过业务往来。刘×1主要是向青海公司供应配网自动化终端,包括柱上短路器、配电终端、故障指示器等设备,还有应急视频及语音系统。邓永辉跟其说完后,其跟徐×1说过,让他在招标环节上照顾一下刘×1所代表的公司,在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用上述这几家公司的产品。徐×1作为部门主管,会影响评标小组专家的意见,让专家在同等条件下多关照刘×1的公司,在评标环节上给刘×1的公司打高分,让刘×1的公司中标。
4、证人徐×1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2012年的一天,主管其的副总经理祁×叫其和他一起到邓永辉办公室。到办公室时刘×1已经在那里了,邓永辉向他们介绍刘×1是他的朋友,是北京豪义公司的总经理。其明白邓永辉向他们介绍刘×1是想让他们在业务上多照顾北京豪义公司。过了一段时间,刘×1直接到其办公室找其,跟其谈了关于应急系统业务方面的话题,并说他们公司想投标,希望其在招投标中予以关照。在其公司关于应急系统建设网上公开招标后,刘×1找到其,说他们公司已经参与竞标,当时他用的是北京豪义和泽源惠通两家公司投标,找其主要就是请其关照一下招投标工作。其让参与竞标管理的安全质量监察部工作人员关照一下刘×1的两家公司。定标结果好像是刘×1两家公司全部中标。
5、证人来×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下半年,其向其的上级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邓永辉电话汇报工作。汇报完工作,邓永辉在电话里跟其说:“你们那是不是有一个配电自动化项目,北京有一个泽源惠通公司,刘×1是他们公司的老总,我让他去找你,他们要去投标,你多关照他一下”。过了一周左右,刘×1到其办公室找其,并向其介绍了他们公司的产品,其让他去找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徐×2,让徐×2安排运维检修部的专责接待他。后其给徐×2打了电话,跟他说有一个做配电自动化的老总过去找他,要向他们推荐产品,让他安排由专责接待。后来刘×1的公司中标了配电自动化的项目。邓永辉之所以让其关照刘×1的公司就是因为其是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其主管的部门运维检修部是设备需求部门,他们可以提出设备需求,运维检修部对电力设备的需求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对设备招标和采购具有倾向性影响。
6、证人徐×2的证言证明:其是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运维检修部主任。2012年下半年,来×给其打电话说,有一个厂家来介绍产品,让其接待一下。其来到来×办公室,来×介绍说“这是北京泽源惠通公司的法人刘×1,他来公司介绍产品,你给关照一下”。后其就把刘×1领到其办公室,他介绍了他们公司和产品情况,并说想承揽其公司的配电系统项目,其跟他说了相关项目情况,并让他正常投标。其在工作上没有给刘×1提供任何帮助。
7、证人张×1的证言证明:其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底或2012年初,其和山东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杜×等人到北京参加国网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会。会后,杜×跟其说邓永辉想请山东省电力公司代表吃饭,当时和邓永辉一起去的还有一个男子。在吃饭过程中,邓永辉向其介绍该男子叫刘×1,是泽源惠通公司的法人,刘×1公司是生产经营电气产品的,邓永辉隐约表达了让其在业务方面多关照刘×1公司的意思。过了一两个月,邓永辉给其打电话,说刘×1要去拜访其。后刘×1到其的办公室,把公司的资质、产品质量跟其说了一下,并说他跟邓永辉是多年的朋友,表达了想在他们公司做电气产品业务的意思。其大概听了一下,然后跟他说其不分管招投标工作,并让他正常参加对外招投标。其并没有在泽源惠通公司中标过程中提供过帮助。2012年至2013年,泽源惠通公司大概中标了五六个项目。
8、证人杜×的证言证明:其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间担任山东省电力公司运检部主任。2011年底,邓永辉给其打电话,称有一个叫泽源惠通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不错,让其平时多关照一下,其理解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泽源惠通公司的产品。2011年底,其和张×1到北京开会。会后,邓永辉邀请其和张×1吃饭,向其介绍了刘×1,告诉其刘×1是泽源惠通公司的法人,并介绍了他的公司和公司产品情况,表达了让其在业务方面多关照一下刘×1公司的意思。其回到山东后,跟运检部三处处长武×说“有一个叫泽源惠通的公司,产品质量还不错,邓永辉已经打过招呼了,今后招投标多关照一下这个公司”。2012年上半年,刘×1到其办公室,介绍了公司资质、产品质量。邓永辉之所以跟其打招呼,是因为其作为运维检修部主任,在公司对外招标采购产品时有建议权,能帮助泽源惠通公司顺利中标。
9、证人武×的证言证明:其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三处处长。2011年底或2012年初,杜×主任给其打电话,让其去她办公室,说北京有一个叫泽源惠通的公司,是做电气产品的,领导打过招呼了,在以后对外招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多关照一下,其说知道了。招标时,其作为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评标,在谈到泽源惠通公司的产品质量时,其会替他们公司打打圆场,说说好话,少挑一些问题,以帮助他们公司顺利进入下一个环节,他们公司中标的概率就会非常大。
10、证人白×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2013年底,其在北京国家电网汇报工作,刘×1的公司有一个姓李的女业务经理跟其联系,她说她和邓永辉是朋友,约其和邓永辉吃饭。吃饭时,邓永辉向其介绍了刘×1,说他是做电力设备的,让其多关照他。回来后其跟运维部三处的谢×主任说,让他看看这个公司的设备质量,让他们研究看看有没有使用的必要性。后其和谢×就都离开运检部了,不知道刘×1的公司是否投标和中标。邓永辉之所以跟其打招呼,是因为运维检修部是设备需求部门,可以提出设备需求,对设备采购具有倾向性影响。
11、证人谢×的证言证明:其原是江苏省电力公司检修三处处长、运维检修部副主任。2013年底,运维检修部主任白×去北京开会回来跟其说,邓永辉提到北京泽源惠通公司,意思是关照一下,让其考察该公司的产品,如果可以的话,能用就用。后泽源惠通公司一个姓李的业务经理到其单位找其,向其介绍了公司产品,并说是邓永辉介绍来的,希望其能帮助该公司中标。
12、证人邢×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1年底,其带着运检部主任苑×2等人到北京开会,并向邓永辉汇报工作。会后,其、刘×1、邓永辉一起吃饭,吃饭时与刘×1正式认识。2012年“五一”前,邓永辉给其打电话说要到西柏坡来,后来其、苑×2陪同邓永辉、刘×1、科东公司总经理王×1在西柏坡游玩了一两天。刘×1的公司叫泽源惠通公司和豪义科技公司,专门做电力设备的。刘×1到其办公室找过其,向其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希望其关照。其就把刘×1介绍给了苑×2,让苑×2具体跟刘×1谈。其不清楚苑×2是否帮忙及如何帮忙。其印象中刘×1的公司中标了。虽然邓永辉没有直接提出要其关照刘×1的公司,但通过一起吃饭和陪同游玩,其能感觉出邓永辉和刘×1的关系不错,还是在利用邓永辉作为国网公司运检部主任的影响,潜移默化给其施加影响,目的是让其明白要关照刘×1的公司。
13、证人苑×2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2012年“五一”期间,邓永辉带着两个朋友到西柏坡玩,邓永辉介绍其中一位是泽源惠通公司总经理刘×1,另一位是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属的北京科东电力公司的总经理王×1。邢×和其一起进行接待。邓永辉在吃饭时介绍了刘×1公司的产品,说他们公司的产品在电力行业口碑不错,希望他们在河北省电力公司以后的招标中关照刘×1的公司,其和邢总同意了。邓永辉跟其打完招呼后,邢总在他办公室说“邓总既然打过招呼了,你去考察一下泽源惠通公司产品的质量情况,如果还可以,价格合适,就关照一下”。此后,刘×1到其公司找过其两三次,主要就是介绍产品,表达其公司想做电气产品业务的意思。其向他介绍了对外招标的注意事项,并告诉他按照正常招投标程序走即可。其还找到运维检修部三处处长曹×,让他去调查一下泽源惠通公司资质和产品质量情况,如果质量、价格不错的话,能关照就关照一些。曹×担任评标委员会副主任,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比较熟,有产品使用建议权。邓永辉跟其打完招呼后,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对外招标过程中,泽源惠通公司基本上每年都会中标。
14、证人曹×的证言证明:其是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三处处长。2012年6、7月,苑×2让其了解一下泽源惠通公司的产品,并在公司对外招标过程中关照该公司。该公司派人到其公司做过产品、业务推广,是其接待的。其在公司对外招标过程中帮助过泽源惠通公司几次,其作为评标委员会副主任,在评标环节帮助泽源惠通公司说说好话,以帮助该公司顺利进入评标的下一环节,提高中标概率。
15、证人孟×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检修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邓永辉跟其说北京有位刘总会来拜访其,让其关照一下。过了几天,刘×1来其办公室找其,并说他是泽源惠通公司的负责人,是邓主任介绍过来的,想参与其公司的招投标。其是运检部主任,是新疆电力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上有推荐和决定权,所以其参会的情况下,如果泽源惠通公司前期排名第一的情况下,其都是会推荐该公司的。如果其没有去参会,运检部也会有其他人去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其都会提前打好招呼,说泽源惠通公司是邓主任介绍的,关照一下。因为邓永辉是其的直接领导,其的工作都需要跟他汇报,所以他让其关照一下刘×1的公司,其就当成是领导交办的任务去做了。
16、证人余×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2012年10月,邓永辉给其打电话,让其关照一个公司。因为运维检修部只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厂家有直接联系,所以关照肯定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关照,就是在对厂家产品做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时给予关照,尽量不要挑毛病。一个月后,泽源惠通公司的业务员来找其,说是邓主任介绍来的,让其在招投标时关照一下他们公司。后其给检修三处处长张×2打招呼,说泽源惠通公司是邓主任介绍的,让他多关照。
17、证人张×2的证言证明:其是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三处处长。2012年底,余×给其打电话说,邓永辉介绍了一个客户,并让其在业务上予以关照。大概过了一两天,泽源惠通公司老总刘×1找到其,向其介绍了公司产品,并希望能承揽河南电力公司的相关业务,希望其关照,其表示同意。其作为项目单位负责人,能在招标会议或技术专家对产品提出质疑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推荐,保证他们公司产品不被刷掉,从而顺利中标。其印象里该公司在2013年中标。
18、证人庄×的证言证明:其曾任天津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2012年4月,其向邓永辉汇报工作,邓永辉提到让其加快东丽区配电自动化项目的进度。后邓永辉几次打电话催促加快该项目进度,并向其提起科东公司,按时将这个项目的试点交给科东公司负责实施。科东公司是电力系统的内部企业,为电力系统做配套服务。后来科东公司的总经理王×1找其的时候,跟其说是邓主任让他找其的。2012年5月底或6月初,其邀请邓永辉来蓟县玩,同行的有邓永辉妻子和一个司机。
19、证人王×1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公司中标某省电力产品后,由于标的较大,会把大包分成几个小包,然后再分包出去,泽源惠通公司一般会作为科东公司的分包方,以科东公司的名义承担其公司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供应。邓永辉与其在工作上是业务指导关系。2012年“五一”期间,刘×1曾约其、邓永辉去河北西柏坡游玩,负责接待的是河北电力公司的邢×和苑×2。吃饭的时候,邓永辉跟邢×和苑×2介绍过刘×1,并希望他们能够在河北电力公司对外招标采购产品时关照一下刘×1的公司。
20、证人韩×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豪义慧通技术有限公司会计。2012年6月,刘×1先后给其打过两次电话,第一次让其准备好50万元现金,给一个叫董×的个人账号汇过去,说对方着急用,对方的姓名和银行卡账号都是刘×1告诉其的,其就安排出纳王×2去具体办。过了没两天,刘×1又给其打电话,让其赶紧再准备30万元打到董×的个人账户。当时其手头有1万元现金,其就让王×2再从公司账户中取出29万元现金,凑够30万元,因王×2有急事,她就把从公司账上转到她个人账户里的29万元先转到其的个人民生银行账户里了,其再把那1万元现金存到其的个人账户,然后一起将这30万元汇到了董×账户。
21、证人王×2的证言证明:其原是北京豪义慧通技术有限公司出纳。2012年6月,韩×跟其说刘×1让抓紧准备50万元,给一个叫董×的个人账户打过去。其就按照之前刘×1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填写好借款单,然后填写了一张29万元的公司现金支票,到银行取出了29万元现金,又从公司民生银行账户里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分五次向其个人的民生银行账户里转入21万元,去民生银行取出这21万元现金,与之前取出的29万元现金一起,共计50万元,按照韩×给其的董×建行账号采用柜台现金存入的方式,把这50万元现金存入董×账户。同年6月27日,韩×对其说刘×1又着急借30万元,还是给董×汇过去。韩×说她只有1万元现金,让其以刘×1借款的方式先从公司账户中取出29万元现金。其还是先从公司民生银行账户里采取网银转账的方式分六笔将29万转到其个人民生银行账户里,后因有急事,其将29万元转到了韩×的个人民生银行账户,由韩×将30万元汇给董×。
22、证人苑×1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刘×1曾向公司借款。2012年6月,老总刘×1跟其说让其从公司账上提出120万元,给一个叫董×的人打过去,账号也是刘×1给其的,当时其让王×3到公司楼下的民生银行从其名下的民生借记卡中提出了60万元现金,然后存入董×的账户里。另外的那笔60万元是王×3从其名下民生银行卡账户里取出来,存入到王×3自己的民生银行卡里面,然后给董×转账过去的。这两笔钱是刘×1指示其通过豪义科技公司多开发票,对外增加付款,虚高公司成本,最后把钱倒回来逐渐累积起来的。另证明,其名下民生银行卡里有一部分是不要发票的客户所付货款。
23、证人王×3的证言证明:其原是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出纳。120万元都是从苑×1的个人民生银行账户里取出来的。其中一笔60万元是其在公司楼下的民生银行取的,后按照苑×1给其的账号和账户姓名,以现金存款的方式转给了叫董×的人。后其又回到公司楼下的民生银行,从苑×1的银行账户里转出60万元到其个人的民生银行账户里,然后按照苑×1给其的建设银行账号,通过其民生银行账户把60万元给董×打过去。
24、证人贾×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成立,成立时其是法定代表人,2010年下半年换成刘×1,刘×1占公司46%的股份,其占24%的股份。刘×1要求用其的名字办一张建设银行借记卡,后来卡就一直放在公司的财务部门,里面的钱应该都是业务客户打过来的货款。2012年6月,刘×1说一个叫邓永辉的人要买房急需300万元,他出200万元,让其拿出100万元给邓永辉。刘×1说这个人是电力系统的领导,公司挣钱都靠他,其觉得确实要靠邓永辉来承揽相关电力项目,所以其同意给邓永辉凑100万元。当时其手上没有100万元,所以其说这钱从建行的这张卡里出,刘×1同意。这100万元汇给邓永辉的爱人董×了,汇款是刘×1安排泽源惠通公司的财务人员去办的。
25、证人才×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12年6月,刘×1向公司借了40.99万元,其记得是贾×的建设银行卡上的钱不够100万元,所以他安排其从公司账上提了这么多钱凑够100万元。另外,银行规定公司用于备用金每笔取现不得高于5万元,所以40.99万元是分多次从公司账户上取出来的。当时他让其给一个叫董×的人汇100万元,汇钱的事是其让财务出纳彭×去办的。贾×名下的建行卡一直就放在财务部门保险柜里。
26、证人彭×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12年6月中下旬,财务负责人才×找到其,给了其一个董×的账号,之后又把一张贾×的银行卡给了其,让其从这张卡里往董×账号里打100万元,后来其就去银行给董×转了100万元。
27、证人王×4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其曾于2013年9月在刘×1的要求下为他办理一张民生借记卡。2014年5月,刘×1给其打电话,说王光征有个东西要交给其,要其先把东西放保险柜为他保管。当天,王光征给了其一个牛皮纸信封,其感觉里面应该是一张类似银行卡的卡。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刘×1让其给他找个借条模板,其就上网找了个借条模板,刘×1说按这个模板给他做个借条,借条的内容按照刘×1的要求在模板上填写。刘×1告诉其借款人姓名填写董×,出借人姓名分别填写贾×、韩×、王×3,出借金额和日期也是按照刘×1告诉其的分别填写的,其记得日期应该打的是2012年6月,不是24日就是25日,借款用途是用于购房。在落款部分借款人后面空着用于手写签名。其共做了4份借条,打印方式都采用一张A4纸上同时打印上下两联,且上下两联借条内容完全一致。其把这4张借条都交给了刘×1。
28、证人刘×2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是刘×1之子。2013年“十一”前,其父亲刘×1让其“十一”跟他去福建旅游,当时其不知道邓永辉、董×也去。“大家之家”家具店的订货单上的签字是其签的。其父亲是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惠通技术有限公司的控制人,这三家公司实际就是其家的公司。其当时以为是其家要买的红木家具,案发后才知道这些家具里有一部分是为邓永辉购买的。
29、证人杨×1的亲笔证词证明:2014年6月底,董×让其保管小叶紫檀柜,其于同年8月将柜子送回董×家。
30、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国网青海、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相关业务合同、财务凭证、业务情况一览表、往来款项汇总表等证明: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国网下属各省市的电力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
31、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合同证明:北京科东电力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豪义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往来。
32、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借款单证明:刘×1向公司借款的情况。
33、刘×1民生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董×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贾×、王×2、王×3、韩×账户明细及银行业务凭证等证明:2012年4月28日,刘×1为邓永辉交付10万元购房定金。同年6月25至27日,刘×1通过其公司的财务人员给董×的账户中打入共计300万元。董×于2013年8月23日通过转账方式归还刘×110万元。同年9月22日至27日,董×分4笔共计归还刘×1300万元。该300万元于2014年6月4日转入黄桂华名下账户。
34、借条证明:内容为董×于2012年6月向贾×、王×3、韩×分别借款共计300万元,用于购房。
35、银行存单、股票账户明细证明:案发时邓永辉、董×账户内存款及所持股票市值的情况。
36、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账户明细、购房收据等证明:2012年6月,邓永辉购买北京市朝阳区×房产,至2012年6月27日共计支付购房款279万元,其余房款417万元为向银行贷款。
37、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贾明胜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手续证明:宁夏电力系统反腐案案发的情况。
38、账户交易明细及情况说明证明:2013年8月,董×曾让司×和何×帮助转移赃款,其中让司×代为持有70万元,何×代为持有40万元。2014年9月,二人均将钱款转回董×账户。
39、辨认笔录及亲笔证词、订货单、情况说明、发票、财务凭证、银行凭单等证明:刘×1于2013年从“名鼎檀”家具店为邓永辉购买书桌1个、官帽椅1个、圈椅2个、小方桌1个,价值5.7万元;从“大家之家”古典家具有限公司为邓永辉购买小叶紫檀柜1个,价值29万元。
40、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银行凭证等证明:刘×1使用北京豪义慧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款项购买涉案家具的情况。
41、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涉案的黑酸枝家具及小叶紫檀柜子至2015年7月16日存放于邓永辉家中。
42、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慧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豪义慧通技术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证明:上述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43、被告人邓永辉在侦查期间及当庭对于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
二、被告人邓永辉于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岳×1代理的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揽青藏直流线路工程喷刷PRTV防污闪涂料业务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收受岳×1给予的款项共计5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董×的证言证明:2012年春节期间,岳×2到其银川的家,并拿来一个装有15万元的袋子。同年5月中旬,岳×2给其打电话说要给其汇35万元用于买房。其告诉了邓永辉,邓永辉说等买房的时候再说。6月,其给岳×2打电话说买房的事确定了,并告诉了他其建设银行卡号。6月25日,其收到35万元到账的短信提示,之后岳×2给其打电话说是岳×1汇的。后其告知了邓永辉。这35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了。
2、证人岳×2的证言证明:2011年,当时邓永辉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其跟邓永辉说“我弟弟岳×1现在代理一家做防污闪涂料业务公司的产品,这家公司想在青海电力公司承揽一点业务,如果有机会,看看能不能给关照一下。”邓永辉说知道了。当时也是岳×1找到其,跟其说希望其能找个机会跟邓永辉介绍一下,从青海省电力公司承揽一些业务,这样其才跟邓永辉提的这事。岳×1代理的西安秦平公司中标了。2012年春节期间,岳×1通过其转交给邓永辉一个布袋子,事后岳×1说袋子里是15万元现金。其想去给邓永辉拜个年,岳×1知道后就希望通过其为青海中标的事向邓永辉表示感谢,当时其和岳×1约好在邓永辉家楼下见面,见面后岳×1说他就不上去了,递给了其一个布袋子,并说这个就是为了表示感谢给邓永辉的。后其将袋子交给了邓永辉。2012年6、7月的一天,其正在宁夏固原开会,邓永辉把一个银行卡号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了其,让其把这个银行账号转给岳×1,其就把信息转给岳×1了。过了一段时间,其回其父母家吃饭时,岳×1跟其说这个账号就是他给邓永辉打35万元的账号。
3、证人岳×1的证言证明:2011年上半年,刘建说想在青海承揽业务,其说认识一个大哥,在青海电力公司当领导,可以找他帮忙。这样其就负责代理了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青海投标防污闪涂料的项目。其指的大哥就是邓永辉。邓永辉跟其哥的交情较深,所以其就让岳×2帮其跟邓永辉打了招呼。其也给邓永辉打了个电话,邓永辉说让他们正常参加投标就行,并把投标的公司名称和公司要做的业务告诉了他。2011年6月,其从刘建处得知西安秦平公司在青海电力公司对外采购防污闪涂料项目中标了。为了感谢邓永辉的帮助,其于2012年春节前,通过岳×2将装有15万元现金的布袋子交给了邓永辉。2012年6月,得知邓永辉要在北京买房,其给邓永辉打电话,说“您在北京买房子还需要装修,手头上也不宽裕,我已经准备好了,你先拿着用”,邓永辉同意了。第二天或第三天,岳×2就把邓永辉发给他的短信转发给了其,是董×的账户名和建设银行的账号。后其按照邓永辉发给其的账号,在其家楼下附近的建设银行通过现金汇款的方式将35万元汇入董×的账户。
4、证人赵×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明:其是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青藏直流工程刷PRTV涂料项目。2011年,邓永辉给其电话,说宁夏有一个姓岳的朋友是做涂料生意的,如果公司的项目里能用到涂料,在采购涂料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关照一下这家公司。其让邓永辉把这个公司的名称通过短信发给其。其把这件事跟公司运检部输电处处长杨×2说了,让他在对外招标过程中照顾一下这家公司。后这家公司中标了。
5、证人杨×2的证言证明:其是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运检部检修处处长。2011年夏天,在青海直流工程实施过程中,赵×跟其说有一个陕西的叫什么平的科技公司,是做涂料的,让其去了解一下这个公司涂料的质量情况。后赵×又让其想办法在招标过程中对这家公司进行照顾。当时项目施工工作由青藏联网工程指挥部负责,其就找到工程指挥部,拜托他们在采购涂料时优先考虑这家公司。青藏直流工程的具体实施是由青藏联网工程指挥部负责,但具体工程如何实施由青海电力公司决定,因此他们有产品建议权。赵×说的照顾就是其跟青海联网工程指挥部打招呼,优先采购、使用这家陕西公司的涂料。最终这家公司中标了。
6、证人成×的证言证明:其是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公司在青海电力公司中过标,项目为PRTV防污闪涂料,是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的刘建使用其公司资质,通过一个叫“保子”的人获得的该项目。刘建还说“保子”跟当时青海的“一把手”邓永辉认识。其公司只是扣除了管理费和税点。
7、中国建设银行交易明细单及相关业务凭证证明:2012年6月25日,岳×1通过现金存入的方式给董×的账户存入35万元。
8、业务合同、证明、财务凭证、发票等证明: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于2011年7月4日签订PRTV防污闪涂料采购合同,该项目是挂靠于该公司的刘建负责承建,具体投标、中标、合同签订、款项支付均由刘建个人负责,其公司仅在此项目中负责供货及收取管理费和相应税点,剩余利润已支付给刘建。
9、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证明: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
10、被告人邓永辉在侦查期间及当庭对于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
三、被告人邓永辉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间,利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从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哈尔盖—刚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提供帮助。为此,邓永辉收受辛×给予的款项10万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辛×的证言证明:其是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9年11月19日,其接到了同学范×的电话,说另外两个同学刘×3和葛×要一起到青海西宁去看他们原来的领导邓永辉,让其也跟着一块儿吃饭见个面。邓永辉当时是青海省电力公司的书记、副总经理。后其就跟公司副总王×5商量,打算拿点儿见面礼送给邓永辉,以后可以让领导在工程业务上照顾一下。其从公司财务拿了10万元,后在机场卫生间钱装进了一个工艺品瓶子中。其到达西宁后,在吃饭的过程中,其那几个同学当着邓永辉的面介绍了其的公司。吃完饭,他们都去了邓永辉在青海电力公司的住处,其找了一个邓永辉自己在卧室的机会,把瓶子给了邓永辉。其给邓永辉送钱就是因为其是干电力工程的,希望他有工程的时候能想着其。2010年4、5月,其从网上查到了有一个叫“西宁到格尔木电气化铁路”的工程,中标单位叫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其就跟范×说让他帮其跟邓永辉打个招呼,让其公司分包一部分工程。之后不久的一天,范×就联系其让其去找长源公司的老总,其就把王×5派去了。王×5去之后就和长源公司签了“哈尔盖—刚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证人王×5的证言证明:其是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2009年11月,辛×说他要去西宁见个朋友,这个朋友会对公司今后的业务有帮助,所以要送点见面礼,10万元现金是从公司账上提出来的。2010年5月,辛×跟其说青海有一个架线项目,让其去跟青海长源电力有限公司接触一下,其到了长源公司后,谈了大约一个星期左右就把合同签了。他们公司之前从没有在青海做过业务,这次能做上这个业务都是辛×去运作的。
3、证人范×的证言证明:其曾担任青海省电力公司农电部主任。2009年11月,葛×给其打电话,说作为邓永辉在宁夏的老部下,要到青海给邓永辉庆祝升职,跟他一起来的还有刘×3。其想起有个同学辛×,是经营电气安装业务的,其就想把他也叫上,想介绍给邓永辉认识,托邓永辉在业务方面照顾一下。当天晚上,邓永辉、刘×3、葛×、辛×和其一起吃饭喝酒。其向邓永辉引荐了辛×,并且介绍了辛×公司的经营业务、产品情况。吃完饭后他们都去邓永辉的周转房中坐了坐,聊了一会其就回家了。辛×是否给邓永辉带了东西其记不清了。2010年5、6月,其到邓永辉的办公室找他,跟他说辛×想在青海电力公司承揽工程,希望邓永辉能帮忙,邓永辉同意了。他是如何安排下面的人运作的其不清楚。6、7月,辛×的公司分包到了一部分工程。
4、证人葛×的证言证明:2010年国庆节后,其和刘×3到青海西宁去拜访了邓永辉,他们把同学范×也叫出来一起吃饭。当时一起吃饭还有另外一个同学辛×。辛×是干电气工程领域生意的,他自己有公司。辛×长得比较胖,大家有时候叫他“胖子”。当时,辛×知道邓永辉也会被他们请去吃饭,他估计是想跟邓永辉混个脸熟,也想通过邓永辉开展业务。吃完饭,他们去邓永辉在西宁住的地方坐了一会儿。从邓永辉家出来之后,他们就回之前住的宾馆休息了。
5、证人刘×3的证言证明:邓永辉是在2009年下半年到青海任职的,他是其和葛×之前的老领导,其和葛×就想着要去看看他。他们还联系了青海电力公司农电部主任范×,因为他们都是大学同学,也借着机会聚一下。后来还来了一个同学,叫辛×,他是在陕西省西安市做电气施工安装工作的。他们在饭桌上跟邓永辉说辛×的绰号叫“胖子”,是做电气安装工程的,公司的工程质量也不错。因为辛×是他们的同学,而且又是做电气工程的,来吃饭是为了认识一下邓永辉,毕竟邓永辉是青海电力公司的副总经理,一起吃个饭拉近关系,以便于以后能在青海拓展他的业务。饭后,他们又去了邓永辉在青海电力公司的周转房待了一会儿,之后就走了。
6、证人全×的证言证明:其任青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邓永辉没有让其对某个公司予以过关照,范×也没有找过其让其关照某个公司。
7、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工商资料及相关资质资料证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
8、哈尔盖-刚察改接泉吉42km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证明:2010年6月5日,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20余万元。
9、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证明:辛×于2009年11月19日的行程情况。
10、现金支票存根证明: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7日提取现金10万元。
11、业务往来银行账单证明:青海长源电力有限公司支付陕西恒通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1万元。
12、被告人邓永辉在侦查期间及当庭对于上述事实均供认不讳。
此外,公诉机关还向法庭出示了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
1、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律检查组出具的邓永辉主体身份证明、人员信息表、任免通知等证明:邓永辉于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担任青海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担任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于2011年7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国家电网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机构设置方案、总部机构调整的通知等证明:国家电网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系国家电网集团下属单位,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3、扣押手续、案款收据、询问笔录及照片等证明:在案扣押112万元及涉案家具(书桌一张、官帽椅一把、圈椅一对、茶几一个、五斗柜一个)的情况。
4、邓永辉亲笔材料、起诉书、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证明、立案决定书等证明:邓永辉于2014年7月30日揭发刘×1向他人行贿的线索,后检察机关于同年9月14日对被揭发人员立案侦查。
5、侦查机关出具的说明证明:邓永辉到案后供述了侦查机关事先已掌握的其收受刘×1310万元、50万元、2万元及收受岳×150万元的事实,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其收受刘×1给予的红木家具及收受辛×10万元的事实。
6、抓获经过、法律手续证明:被告人邓永辉被抓获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7、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邓永辉的自然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永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邓永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邓永辉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邓永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对于邓永辉的辩护人所提邓永辉认罪、悔罪,具有坦白、退赃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邓永辉的辩护人所提其他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邓永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邓永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两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罚金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一百一十二万元及家具均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张虹代理审判员吕晶代理审判员宋振宇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冉
最新注册公司
上饶市海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瑞昌市瑞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圆润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颖发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美加顺家具有限公司
中双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心悦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赣州心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良峰青砖有限公司
长春市聚兄旺业物流有限公司
小程序
APP
微信
反馈
客服
活动
置顶
快速链接
企业名录
品牌名录
商务通道
招投标查询
失信人查询
经营异常查询
商标查询
风云人物
数据服务
人员名录
500强
名词解释
法律诉讼查询
被执行人查询
招聘查询
专利查询
高新企业查询
P2P企业查询
新三板企业查询
上市企业查询
私募基金查询
公募基金查询
企业大数据导航
企业税号查询
联系我们
电 话 : 400-871-6266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
在线客服 : 点击咨询
商务合作 : bd@tianyancha.com
官方论坛 : bbs.tianyancha.com
官方微信 : 13811683823
数据来源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版权局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版权政策
免责声明
权利通知
意见反馈
加入我们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天眼查APP
天眼查APP
投诉在线咨询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5号
固定电话:400-871-6266
版权所有:北京天眼查科技有限公司 ©2018 TIANYANCHA 京ICP备1406131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8151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
举报邮箱:jubao@tianyancha.com
0daybank
文章评论